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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5.12-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說明:
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等人被起訴後,國防部以其非法顛覆政府等罪名,判處謝聰敏十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

案由:檢呈叛亂案覆判執行情形

案名:彭明敏等叛亂案

檔號:B3750347701/0054/3132534/534/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54年(196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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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