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5.12-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彭明敏案
說明: 白色恐怖期間,民國51年起(1962)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等人已開始發表不滿現實之言論,民國53年(1964)6月間,欲組織「臺灣自救運動聯盟」,並草擬〈臺灣自救運動宣言〉,結果在欲郵寄宣言印刷品之前夕,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臺灣警備總部將其起訴。
案由:檢呈彭君等叛亂案起訴書及處分書
案名: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
檔號:B3750347701/0054/1571/007/001/35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彭明敏
事件年代:民國54年(196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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