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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5.10-4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雷震案

說明:
白色恐怖時期,雷震、劉子英和馬之驌初審後,原判雷震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劉子英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馬之驌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三人聲請覆判後,馬之驌因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擬交付感化教育三年。

案由:為將雷君,劉君馬君等三名叛亂等罪一案覆判判決情形檢附卷判簽請鑒核示遵由

案名:雷震等叛亂案

檔號:B3750347701/0049/3132488/488/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49年(1960)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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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雷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