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5.6-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臺中武裝工委會案
說明: 戒嚴期間,查封有罪者財產時,根據當地警察局報告,林如松、呂煥章、張建三、李金木等四人無財產,故免以查封。彭木興、黃士性、劉嘉憲、莊朝鐘等人財產准予發還家屬以充當生活費,施部生部分財產也准予發還。
案由:據報施君等判決沒收財產部份擬免執行一案
案名:非法顛覆案
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8/088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