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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4.10-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說明:
戒嚴時期,有將台獨者稱為流氓之情況,乃流氓取締條例之取締對象,例如民國49年(1960)根據國家安全局收集之線報聲稱,「由台偷渡來日之郭錫麟或與「台獨」份子相識,但確信郭非地下工作人員以個人觀察郭乃『青年流氓』為非作歹因治安機關之取締畏罪逃亡來日」

案由:偽民政黨負責人鄭萬福答:偽黨自高級幹部七人相繼聲明脫黨後現僅有黨員十三四人,台灣除私人關係外無地下工作組織,由台偷渡來日之郭錫麟或與「台獨」份子相識但確信郭非地下工作人員以個人觀察郭乃青年流氓為非作歹因治安機關之取締畏罪逃亡來日偽黨竟乘機向外宣傳企圖在日獲得「政治亡命」居留

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一)

檔號:A303000000B/0049/006.3/012/1/063

檔案來源機關:外交部

關鍵詞:戒嚴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事件年代:民國49年(1960)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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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