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4.1-4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說明: 戒嚴白色恐怖期間,宋玉豐因曾參與中共合作社長達七年之久,民國44年(1955)根據刑法第100條以非法顛覆政府之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
案由:宋君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案名:內亂案件判決
檔號:A504000000F/0039/簿/24/1/07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44年(195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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