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係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致軍事委員會函,以該廳第二、第三兩處奉秘書長指示擬定改進捐款募集基金辦法簽請核定,而該廳以為所擬辦法宜先請有關單位核敘意見,再行辦理,遂將兩處之簽呈轉送各有關單位提供意見。函中所附簽呈意見建議統一捐款管理制度,避免當時各地舉辦捐款活動的亂象,像是同時同地發現多種捐目、不必要的捐目、一種捐目為多個機關分募等等。至於軍事委員會對該簽呈之回復,軍委會認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捐款本在其職責內。而捐款事宜由財政與內政兩部偕同處置,兩部本就在行政院轄下,因此由行政院負責處置較為合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