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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6.7-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善後處理

說明:
民國36年(1947)3月26日高雄縣政府代電通知轄下各單位,說明層奉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3月13日之命-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

案由:奉電以本省暴亂初平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希凜遵由

案名:二二八事變後禁止軍政人員施行報復

檔號:0036/191.2/01/01/001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縣政府

關鍵詞:蔣中正二二八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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