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3.6.4-4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清鄉
說明: 民國36年(1947)4月高雄縣政府為澈底肅清奸匪暴徒流氓,防制散匿鄉間僻處秘密活動,特依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發縣市分區清鄉計畫,及臺灣南部綏靖區司令部頒發所轄縣市分區清鄉辦法,參酌該縣實際情形,訂定「高雄縣分區清鄉實施辦法」呈准實施,以掃除奸暴,根絕亂源,保衛良善,安定地方社會。
案由:奉令重新頒發修正台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劃仰即遵照實施具報由
案名:高雄縣分區清鄉實施
檔號:0036/192.6.1/01/01/005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縣政府
關鍵詞:警備總司令部;清鄉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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