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2.3.6.4-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清鄉

說明:
民國36年(1947)4月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命令重新訂頒「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修正臺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畫」,仰即遵照實施並於4月底完成具報。

案由:奉令重新頒發修正台灣省縣市分區清鄉計劃仰即遵照實施具報由

案名:高雄縣分區清鄉實施

檔號:0036/192.6.1/01/01/005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縣政府

關鍵詞:清鄉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清鄉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