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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6.2-4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說明:
民國36年(1947)3月1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代電通知高雄市政府,在戒嚴期間所有以二二八事件或叛徒佔據各縣市以後所成立之處理委員會着即撤銷,如有此類組織,由各地駐軍解散之。高雄市政府收到此文後,隨即轉飭轄下各區公所及警察局知照。

案由:為撤銷二二八處理委員會

案名:內亂

檔號:0036/057.11/1/001/002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

關鍵詞:警備總司令部二二八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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