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8.13-3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新聞及言論自由
說明: 民國86年(1997)12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函國民大會秘書處,李慶元代表在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憲政論壇第二次談話會中主張新聞自由入憲,新聞局函覆依據憲法第十一條規定,雖未明示「新聞自由」,但與先進國家維護新聞自由之精神一致。
案由:李慶元有關新聞自由入憲憲政論壇發言(第二次談話會)
案名:代表建言、憲政論壇及人民陳情、請願、建議
檔號:A100000000A/0086/525/1/1-26/277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關鍵詞:新聞自由;民主政治
事件年代:民國86年(199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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