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8.12-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集會遊行法
說明: 民國78年(1989)12月27日,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被告陳菊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等案件,經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起訴書中陳述當日暴力行為非陳菊所主使亦非其所預期等理由,獲不起訴。
案由:林重謨.陳菊78偵14518違反集會遊行法不起訴7810.03
案名:78偵14518妨害秩序
檔號:A311902000F/0078/檔偵/012745/3/002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關鍵詞:集會遊行法;民主政治
事件年代:民國78年(198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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