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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6.6.4-1

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村里民大會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
本件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民國36年(1947)村里民大會工作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依工作綱要詳訂應辦事項,按月督導轄內村里民大會,並於每月25日以前具報。

案由:電發臺灣省村里自治活動中心項目表希遵照並轉飭遵辦具報

案名:各縣市鄉鎮區公所總幹事任用資格

檔號:A375000000A/0036/0033.3/0036/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村里民大會地方自理土地改革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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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村里民大會年度工作計畫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村里民大會年度工作計畫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村里民大會年度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