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6.6.4-1
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村里民大會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 本件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民國36年(1947)村里民大會工作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依工作綱要詳訂應辦事項,按月督導轄內村里民大會,並於每月25日以前具報。
案由:電發臺灣省村里自治活動中心項目表希遵照並轉飭遵辦具報
案名:各縣市鄉鎮區公所總幹事任用資格
檔號:A375000000A/0036/0033.3/0036/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村里民大會;地方自理;土地改革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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