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6.5.10-1
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基層民意機關印信
說明: 本件為花蓮縣政府向臺灣省政府呈報該縣光復鄉鄉民代表會、光復鄉各村辦公處圖記印模。省政府依文件提供圖樣,指出內容與尺寸不符規定之處,要求重製並再行報備。
案由:電復光復鄉民代表會鈐記及各村辦公處圖記印模經核否付希遵照電請辦理由
案名:民意機關圖記及印模
檔號:A375000000A/0036/0014.1/0008/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鄉公所;鄉民代表會;地方自治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