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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6.7-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思想統制

說明:
民國43年(1954)簡金龍因參加叛亂組織入獄,判處十年有期徒刑,50年(1961)由國防部軍人監獄撥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但因思想未改正,51年(1962)9月21日擬根據〈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撥交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施予管教。

案由:叛亂犯簡君一名刑期執行屆滿思想未改正

案名:李曉芳等案

檔號:B3750187701/0042/1571/40406444/128/094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戒嚴

事件年代:民國51年(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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