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5.4-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案
說明: 范丁南於民國39年(1950)於臺南縣吳鳳鄉樂野國民學校校長任內,允許湯守仁於寒假期間開社民教班宣傳反動言論,明知其為匪諜而不告,故民國42年(1953)6月裁定范丁南必須交付感化教育,乃戒嚴期間白色恐怖之受害者。
案由:檢呈湯君等叛亂貪污等一案卷判
案名:非法顛覆案
檔號:B3750187701/0041/1571.3/1111/41/004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42年(1953)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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