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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5.3-4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四六事件

說明:
民國85年(1996),立法委員謝聰敏針對白色恐怖案件之「師大四六事件」開平反會議,會議指出「師大四六事件」是在正式宣布戒嚴之前發生之事件,故不適用戒嚴時期人民授受權利回復條例,以及國家安全法,只能依照〈軍事審判施行法〉聲請再審判或提起非常審判。

案由:有關立法院謝聰敏委員國會研究室以師大四六事件平反為題於十月廿九日舉行公聽會邀請本部與會謹研提意見

案名:宗教行政事務等座談會

檔號:A311000000F/0085/304.11/108/1/003

檔案來源機關:法務部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85年(199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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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四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