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基層組織>鼓勵公務員出席村里民大會
共1筆,顯示筆數 12筆 (1~1筆)
檔號:A315180000M/0059/600/037
案由:據送里民大會督導辦法核復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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