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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8.6-3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說明:
民國80年(1991)3月9日,交通部函電信總局,請依「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第23條之規定,儘速擬訂實施要點,俾於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銜續處理電信管制器材事宜。

案由:檢送「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請依該規則23條之規定,儘速擬訂實施要點,俾於政府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銜續處理電信管制器材事宜,請查照辦理

案名:電信(子)器材管制辦法、月報表、經營許可證照

檔號:A315800000M/0080/監20/000004/0001/002

檔案來源機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兩岸關係

事件年代:民國80年(1991)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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