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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8.1-4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雜誌論政-自由中國雜誌

說明:
民國49年(1960)11月17日國防部呈蔣中正總統有關雷震案覆判書,其中指陳「自由中國」以言論自由為護符,登載反動言論傳播海內外等情事。

案由:為將雷君,劉君馬君等三名叛亂等罪一案覆判判決情形檢附卷判簽請鑒核示遵由

案名:雷震等叛亂案

檔號:B3750347701/0049/3132488/488/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自由中國

事件年代:民國49年(1960)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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