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強制勞動
檔案資源編號:
15.4.6-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強制勞動
說明:
1960年已服刑有期徒刑7年期滿的李碧霞,卻因考核思想仍未改正,因此國防部根據《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二條規定得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嚴予管訓,令臺灣軍人監獄執行。李碧霞以考核成績59分,因為這1分之差,又須在生教所感訓半年。
案名:
廖史豪等案
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0022500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
《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生教所;李碧霞;思想仍未改正;勞動教育場所
課綱條目:
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
民國49年(1960)~民國50年(1961)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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