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5.4.2-1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通信與家人援助

說明:

賀德巽的母親賀吳景芬向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處長包啟黃請求將已發監執行的賀德巽移到感訓機構,但軍法處回覆已發交臺北監獄執行,以「移付感訓一節不合,未便照准」的公文用語搪塞過去。

案名:

蕭明華案

檔號:

A305440000C/0043/276.11/9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

包啟黃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賀吳景芬賀德巽

課綱條目:

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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