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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5.3.7-2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

說明:

1960年朱瑜刑期將屆滿前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填寫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考核表〉,在家庭狀況欄位可見當時其丈夫洪世鼎還被關押於綠島新生訓導處,兒子洪維健則與母親一同被編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第五班。

案由:

新生刑期代執行屆滿擬請轉函軍監立案以憑辦理結訓

案名:

簡茂興等案

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88224477/165/082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

朱瑜洪世鼎洪維健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22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

民國49年(1960)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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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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