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9月23日國防部令軍人監獄將蕭尾等13人送生教所。1957年10月30日軍人監獄致國防部軍法覆判局轉呈參謀總長王叔銘上將,本監前寄禁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之女性叛亂犯蕭尾等13名,經與生教所洽商結果,內除張彩雲、吳素珠、姜民權三人因病,該所限於實際困難不予收容外,其餘蕭尾、林雪嬌、李碧霞、侯永庚、周碧霞、黃竹櫻、張金爵、胡碧英、劉月青、林皇仙等10名已於10月21日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提回,並轉送該所寄禁。查本案內姜民權因感染肺病,在調查局第一留置室療養,張彩雲患神經性指斑症,吳素珠患肺結核,已先後經該局分送往省立新竹醫院就治。
1958年9月軍人監獄致新店鎮公所將蕭尾等10名戶籍辦理遷出至生教所,附件〈戶籍登記申請書〉,顯示蕭尾等人的戶別為共同生活事業戶,共同事業戶戶長為軍人監獄典獄長李正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