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檔案資源編號:
15.3.3-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說明: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檔案顯示,簡父請求軍法處盡早將簡昭子自該處看守所移轉至臺中監獄,作為便民措施。
案名:
張伯哲﹑吳約明﹑劉員松等叛亂減刑
檔號:
A305440000C/0040/273.4/8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
生產教育實驗所;保安司令部;陳情書;臺北監獄;臺灣軍人監獄;簡昭子;簡照霞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10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
民國40年(1951)~民國43年(1954)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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