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5.3.3-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說明:

簡昭子,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江要簡照霞女中發展黨員,但簡自言其並未吸收。1950年3月被捕,並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檔案顯示,簡父請求軍法處盡早將簡昭子自該處看守所移轉至臺中監獄,作為便民措施。

案名:

張伯哲﹑吳約明﹑劉員松等叛亂減刑

檔號:

A305440000C/0040/273.4/8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

生產教育實驗所保安司令部陳情書臺北監獄臺灣軍人監獄簡昭子簡照霞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10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

民國40年(1951)~民國43年(1954)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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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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