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屬臺灣省工委會郵電支部案件的周淑貞、曾清萬、王文清、徐彩雲、高秀玉、許金玉等共21人,遭保密局偵訊後在1950年7月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決(見第一張檔案),8月在判決過程中,周淑貞等21人的家屬聯名提出致軍法處長之陳情書,提及家屬在該年3月時不知為何他們任職於郵政單位的兒女紛紛失蹤,之後經過刑警總隊通知他們的兒女因參加共匪秘密組織之嫌疑,被政府扣訊中,因此前來央求軍法處念及他們兒女是初犯、年輕無智、盲從參加,請優予考慮撫卹本省青年,從輕議處,早日釋回。
為該案合議庭軍法官之一的軍法處科長邵彬如(見第二張檔案)批註:「俟會審後判結,本件存」。最末兩張相片是1950年8月臺灣省工委會郵電支部案的周淑貞、徐彩雲、高秀玉、許金玉等人的家屬聯名發起之陳情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