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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5.2.4-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資匪」的女性

說明:

辜顏碧霞之判決書記載:「1949年2月間呂赫若曾告訴她大陸全部淪陷,共匪將於1950年6、7月間進攻臺灣,所有地主、資本家均被清算,勸其於共匪尚未攻佔臺灣前,出資供給共匪活動,以免將來被清算。幾天後即交給呂赫若新臺幣2,500元,也受呂赫若委託代售匪屋印刷工廠,尚未售出」。需要特別留意,判決書記載辜顏碧霞的資助金新臺幣2,500元,已經依照1949年6月政府發行新臺幣時公告以舊臺幣四萬塊換一元之兌換率換算,在1949年初她所贊助的金額為舊臺幣1億元。

案由:

辜君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

案名:

林章欽等叛亂案

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990087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

出資印刷工廠呂赫若辜顏碧霞

課綱條目:

社2b-Ⅳ-14感受個人或不同群體在社會處境中的經歷與情緒,並了解其抉擇

事件年:

民國40年(1951)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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