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瓊煙,臺中人,臺中師範附屬小學畢業後,學習洋裁。曾任臺中市皇民奉公會佣員、香港陸軍醫院看護助手、臺中市皇民奉公會打字員、臺北聯勤總部陸軍總醫院物品管理室護理員等工作。戰時,賴瓊煙因與葉陶、楊逵等人往來密切,萌生抗日思想並同情左翼理念; 1947年正式由廖瑞發引介加入共黨,並被要求發展婦女黨員、抄寫共黨文件、交通聯繫工作等。1948年年中經季澐牽線,認識同是地下黨員的羅定天,遂改由羅定天領導。
根據官方檔案記載,賴瓊煙被捕後,因「從事間諜傳送繕寫宣傳文件……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處無期徒刑,後遭改判死刑。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賴瓊煙的住宅由於是日產,屬於省府日產管理處所有,在其被捕不久便由保密局向省府承租。這兩份檔案顯示,由於不同部門間消息的不流通,保安司令部前往查封賴瓊煙財產時,赫然發現其住宅業已被其他單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