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16日張金爵被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傳喚做周碧霞等叛亂一犯的證人,由書記官王蔭庭紀錄訊問筆錄,軍法官周咸慶根據先前保密局所作的口供內容,問周碧霞、許姜嶺是張金爵在1949年夏天吸收他們參加共匪組織的嗎?張答:「我介紹周碧霞予陳焰樹認識,周碧霞參加是我介紹的,我不認識許姜嶺」。
周問:「許姜嶺在保密局供1949年夏天由你介紹參加共匪組織」。
張答:「我只介紹姜嶺不知是否姓許」。
周再問:姜嶺究竟有無參加?」
答:「據我那時所知她還未參加,我1949年7月底離臺北」。
問:「何以姜嶺供1950年9月在周碧霞家由你介紹與白先生(陳通和)認識?」答:「時間是她記錯了,白先生常到周碧霞家去」。
問:「許姜嶺究竟有無參加組織?」
答:「在我離開臺北前,據我所知她未參加,以後有無參加我不清楚,不過她與周碧霞在汽車管理處同事,常到周家去玩。」
問:「蘇玉艦、王生、陳文華有無參加共匪?」
答:「男的方面我不清楚,問陳焰樹」。
問:「周碧霞、黃端瑛參加後有無做工作吸收別人參加呢?」
答:「都沒有」。
第五張檔案即為此次作證所簽署的〈證人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