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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4.2.5-2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臺灣禁歌>各種查禁手法>歌手禁唱禁歌

說明:

民國61年(1972),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羅文陵在九龍旺角海天歌廳演唱中共歌曲,撤銷其演唱證,並請彰化縣轄內警察機關禁止其在遊藝場演唱。

案由:

為關於羅又陵曾於九龍旺角海天歌廳演唱匪歌嚴重違規應撤銷其演唱證

案名:

民政文卷(查禁藝人匪歌)

檔號:

A376477100A/0061/024.3/1/0001/009

檔案來源機關: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關鍵詞:

禁歌遊藝場彰化歌星演員證演唱證

課綱條目:

公Bc-V-1 社會規範如何維護社會秩序與形成社會控制?在什麼情形下,規範會受到質疑而改變?;公Bh-V-1 人民日常生活如何受到行政法的影響?行政法有哪些重要的原理原則?;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

民國61年(197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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