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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1.1.2-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在華臺灣抗日團體有關臺灣訴求>臺灣革命同盟會的成立與運作>中央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之回覆

說明:
民國31年(1942)3月6日,外交部回覆查我政府對於韓臺琉僑適用「韓臺琉僑登記暫行辦法」,除有危害我國之行動者外,並未以敵僑視之。並謹就直接涉及外交關係之第一項進一步提出意見如下:一、臺灣原屬我國領土,且居民十之八九均係漢族,故抗戰勝利後,我國似可引用第一次歐戰後法國收復阿爾薩斯、羅倫之先例,要求日本返還之,但為避免他國無謂之疑慮起見,此時似不宜對外宣布。二、臺灣不僅為日本侵我華中、華南之基地,且係敵實施其南進政策之重要據點,故我國如可能收復臺灣,對於確保太平洋乃至全世界之和平與安全亦有莫大之裨益,我國似可以此為理由,於將來世界和平會議席上,請各友邦對我此項正當之要求,予以積極支持。

案由:為張邦傑呈擬收復台灣五項意見特擬具審查意見呈請鑒核

案名:台灣民眾請願案

檔號:0031/0173/4032.01/01/005

檔案來源機關:國史館

關鍵詞:臺灣革命同盟會張邦傑

事件年代:民國31年(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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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在華臺灣抗日團體有關臺灣訴求>臺灣革命同盟會的成立與運作>中央對收復臺灣5項意見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