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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5.4.8-3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開釋與出獄

說明:
1962年5月15日,時年32歲的張常美在刑滿開釋時取得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開釋證明書〉,上面記載她開釋後預計居住於南投縣草屯鎮,因此出獄後須到南投縣警察局報到。

案由:張君等人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各褫奪公權十年

案名:陳基全等案

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75294480/143/093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張常美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開釋證明書南投縣警察局

課綱條目: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代:民國51年(196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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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開釋與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