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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5.4.4-1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獄中的生活處境>保外就醫

說明:
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之許金玉,在1954年12月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服刑,曾因患肺結核等並送往臺灣省立臺北醫院治療,但在1946年7月起為修正「在押貧困人犯就醫費用負擔辦法」及繳交貧民施醫證而停止適用,許氏被提回軍法處還押。她又在1957年9月罹患傷寒,病勢嚴重,送往臺灣省立臺北醫院治療,由於獄方無法在幫其墊付醫藥費用,軍法處亦無能治療的病監設備,因此向醫院取得診斷書,向上級請示可否准依「修正軍人監獄規則」第55、56條兩規定限其保外就醫,一俟病情稍轉即行提回執行。

案由:女犯許君重病巳送臺北醫院收療並請准保外就醫

案名:非法顛覆案

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66242022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傷寒軍醫院許金玉保外就醫臺灣省立臺北醫院「修正軍人監獄規則」

課綱條目:歷Qb-Ⅴ-1傳統社會中的性別角色;歷Rb-Ⅴ-2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代:民國46年(195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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