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5.2.3-2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出國經商的女商人徐美
說明: 徐美的偵查卷宗封面可看到告訴告發人或機關欄位是臺灣省警務處,接著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於1975年8月18日收案,羈押時間為同月的16日,代表徐美警務機關移送到軍法處的時間,全案於同年的11月26日結案。
第二、三張檔案為警務機關在8月16日向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要求發給搜索票,要照徐美所供的內容到她家搜索證物。並附上前一天,即8月15日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逮捕徐美時做的偵訊筆錄。
第四張檔案為警總軍法處8月21日回覆同意發給警務處搜索票,並要警務處呈報搜索調查結果。
然而第五至八張檔案則是警務機關於8月
案名:徐美
檔號:A305440000C/0064/1571/083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臺灣省警務處;徐美;周菊村;駱文翰;龍長順;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
課綱條目:社2b-Ⅳ-10感受個人或不同群體在社會處境中的經歷與情緒,並了解其抉擇
事件年代:民國63年(1974)~民國71年(198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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