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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5.3.7-1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

說明:
1957年9月23日國防部令軍人監獄將蕭尾等13人送生教所。1957年10月30日軍人監獄致國防部軍法覆判局轉呈參謀總長王叔銘上將,本監前寄禁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之女性叛亂犯蕭尾等13名,經與生教所洽商結果,內除張彩雲、吳素珠、姜民權三人因病,該所限於實際困難不予收容外,其餘蕭尾、林雪嬌、李碧霞、侯永庚、周碧霞、黃竹櫻、張金爵、胡碧英、劉月青、林皇仙等10名已於10月21日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提回,並轉送該所寄禁。查本案內姜民權因感染肺病,在調查局第一留置室療養,張彩雲患神經性指斑症,吳素珠患肺結核,已先後經該局分送往省立新竹醫院就治。 1958年9月軍人監獄致新店鎮公所將蕭尾等10名戶籍辦理遷出至生教所,附件〈戶籍登記申請書〉,顯示蕭尾等人的戶別為共同生活事業戶,共同事業戶戶長為軍人監獄典獄長李正漢。

案名:張金爵等案

檔號:B3750187701/0040/1571/11238020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務局

關鍵詞:張金爵周碧霞林雪嬌張彩雲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蕭尾李碧霞黃竹櫻胡碧英劉月青吳素珠姜民權省立新竹醫院戶籍登記申請書共同生活事業戶李正漢

課綱條目: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21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代:民國46年(195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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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為仁愛教育實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