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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5.3.6-1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

說明:
1954年賀吳景芬得知女兒賀德巽罹患肺結核等病情,再向保安司令部陳情保外就醫,保安司令部向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查明賀德巽的病情,由新生訓導處之醫務所診治發現她罹患中型肺結核,由於訓導處欠缺醫療設備,醫務所建議應即早予以適當隔離,以維護團體健康。然而保安司令部認為中型肺病還不到非保外診治即難痊癒之程度,不予交保,令將賀德巽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的病室隔離,等到生教所成立後再移往生教所關押。第5、6張檔案即為賀德巽被送往軍法處看守所時,其母親再去探監,發現她氣管結塞、肝火上升、性情急躁、形瘦神昏,因此再次陳情保外就醫。

案名:蕭明華案

檔號:A305440000C/0043/276.11/90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肺結核賀德巽保外就醫賀吳景芬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醫務所不予交保軍法處看守所病室

課綱條目: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19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代:民國41年(1952)~民國44年(195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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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服刑地:綠島新生訓導處女生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