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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5.3.3-1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

說明:
同屬臺灣省工委會郵電支部案件的周淑貞、曾清萬、王文清、徐彩雲、高秀玉、許金玉等共21人,遭保密局偵訊後在1950年7月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決(見第一張檔案),8月在判決過程中,周淑貞等21人的家屬聯名提出致軍法處長之陳情書,提及家屬在該年3月時不知為何他們任職於郵政單位的兒女紛紛失蹤,之後經過刑警總隊通知他們的兒女因參加共匪秘密組織之嫌疑,被政府扣訊中,因此前來央求軍法處念及他們兒女是初犯、年輕無智、盲從參加,請優予考慮撫卹本省青年,從輕議處,早日釋回。 為該案合議庭軍法官之一的軍法處科長邵彬如(見第二張檔案)批註:「俟會審後判結,本件存」。最末兩張相片是1950年8月臺灣省工委會郵電支部案的周淑貞、徐彩雲、高秀玉、許金玉等人的家屬聯名發起之陳情書。

案名:計梅真等叛亂案

檔號:A305440000C/0040/273.4/36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關鍵詞:高秀玉周淑貞徐彩雲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許金玉曾清萬王文清合議庭軍法官邵彬如

課綱條目: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8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代:民國39年(1950)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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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審判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與軍法處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