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4.6.2-2
主題:威權統治時期的臺灣禁歌>查禁涉及情感歌曲>熱情火燒埔
說明: 民國64年(1975),臺灣省政府新聞處以閩南語歌曲〈熱情火燒埔〉內容誨淫,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並依照同〈出版法〉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禁止出售和散布且扣押出版品。
案由:查禁「熱情火燒埔」閩南語歌曲及唱片、請依法清查報繳。
案名:公共關係案
檔號:A397180000E/0064/C011.3/99/0001/017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關鍵詞:禁歌;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情感;熱情火燒埔;誨淫
課綱條目:公Bc-V-1 社會規範如何維護社會秩序與形成社會控制?在什麼情形下,規範會受到質疑而改變?;公Bh-V-1 人民日常生活如何受到行政法的影響?行政法有哪些重要的原理原則?;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事件年代:民國64年(197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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