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1.1.1-1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容共政策之結束>寧漢分裂與清黨
說明: 民國16年(1927)5月21日,南京國民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清黨條例,設立中央清黨委員會,負責清黨事宜。條例規定:在清黨的區域暫停黨員入黨,縣級地方黨部接到清黨文告後,須在半個月內向地方清黨委員會提報全體黨員審查意見表,地方清黨委員會得就審查意見驅逐共黨份子、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反動投機腐化份子,如有阻撓清黨份子,清黨委員會得直接通知軍警嚴行緝拿。
案名:國民政府公報(十六年)
檔號:0016/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蔣中正;清黨;國民政府
事件年代:民國16年(192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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