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6.6-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限制言論自由
說明: 民國38年(1949)4月12日,龍雲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公開表示擁匪,同年8月14日與黃紹竑等44人發表叛國宣言,以刑法第100條第1項起訴。
案由:檢呈叛亂犯在港發表叛國宣言附匪叛亂沒收在台產業
案名:龍雲在港發表叛國宣言附匪叛亂沒收在台逆產
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46/46/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
事件年代:民國39年(1950)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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