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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3.3.18-1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烽火歲月下人民的困頓與因應>購債運動

說明:
本件為教育部訓令,主旨係修訂公務員購買救國公債的手續。依行政院規定,各機關公務員應在薪俸項下認購救國公債,應繳債款由各機關按月扣解。不過稍後在南京失守,政府遷都重慶情況下,各機關分散遷移,實際執行困難。

案由:抄發公務員認購救國公債填發分收據及換領債票辦法令仰遵照

案名:納稅暨捐獻助賑事

檔號:A335000000E/0027/700/003/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立故宮博物院

關鍵詞:救國公債

事件年代:民國27年(193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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