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3.1.24-1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傷兵與救護
說明: 軍政部為中央傷兵管理處草擬〈傷愈官兵出院歸隊辦法〉,建議修正條文,規定傷癒官兵出院歸隊時,其應得犒賞、薪餉、歸隊等費用,概由中央機關照規定發放。
案名:抗日受傷官兵愈歸隊辦法
檔號:B5018230601/0026/0256.3/5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軍政部;傷兵與救護;傷兵管理處
事件年代:民國26年(193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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